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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100片

 
产品详情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布洛芬片
【商品名】

【英文名】
Ibuprofen Tablets
【汉语拼音】
Buluofen Pian
【成份】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淀粉、羧甲淀粉钠、羟丙纤维素、10%淀粉浆、二氧化硅、糊精、滑石粉、硬脂酸镁。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格】
0.1g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次数
1~3
10~15
1/2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6
16~21
1
7~9
22~27
1.5
10~12
28~32
2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每瓶100片。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1867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机场路16号
【邮政编码】
524017
【电话号码】
0759-2307810
【传真号码】
0759-2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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