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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药业环境信息公示排污信息公示 我司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公示如下,是依据湛江市环境保护检测局2016年1月对我司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后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06号)及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7日对我司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后出具的《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车间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06)044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车间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06)045号)及我司取得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08002011000183号)的内容填写。 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边界噪音排放情况 四、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我司固体废物包括锅炉废渣、生产车间废渣和生活垃圾三大类。其中,生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中药材前处理和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纯化水和注射用水过滤产生的少量滤渣,饮用水反渗透、去离子化装置定期更换废弃膜组件和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理瓶、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瓶、废纸片(纸盒);锅炉房废渣包括炉渣和冲灰渣等。 我司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药品或留样观察的过期药品,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属危险品监管范围的产品包装材料等垃圾,收集后送废品站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药渣经晒干后作为锅炉燃料;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灰烬经堆积后作为厂区绿化用肥或送当地农民作庄稼肥料;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垃圾站,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我司于2004年3月2日,就公司酊水、糖浆、中草药车间GMP改造项目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3月19日通过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5年4月6日,我司就新建、改扩建项目——小容量注射剂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8月24日通过了审批,取得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建[2015]57号)。 2016年1月,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我司酊水、糖浆、中草药车间GMP改造项目及小容量注射剂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06号),认定我司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要求出质,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016年2月26日,我司酊水、糖浆、中草药车间GMP改造项目及小容量注射剂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均通过了湛江市环保局霞山分局的环境保护验收初审,并分别取得了《关于小容量注射车间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湛霞环验(2016)9号)及《关于酊水、糖浆、中草药车间GMP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湛霞环验(2016)10号)。2016年3月7日,我司上述两个建设项目正式通过环保验收,分别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车间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06)044号)及《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车间GMP改造(5亿支/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审(2006)045号)。 在上述建设项目投产后,我司依据上述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污水排放标志 废气排放标志 特此公示。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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